WITFLOW · 贸易旧事 / 放货保函 · 承诺与责任

正本提单未到时的
放货保函

一份放货保函,连接交付请求与出具方的补偿责任。

货到了,正本提单却还没交到承运人手里。请求凭保函先交货,涉及的是另一方愿意承担怎样的补偿责任,不能只把它理解成一张催促放货的申请。[1]

保函里是一项承诺

West P&I 的公开说明提到,承运人可能被要求接受租船人或其他方出具的赔偿保函(Letter of Indemnity,LOI),以换取未出示正本提单情况下的交付。[1]

该协会提供的范本还区分无正本交货、改港交货及二者组合,并有银行共同签署的版本。这里的文件带着责任承诺,不只是“请批准”的空白表格。

对具体文本的理解,要看谁出具、承诺向谁作出、覆盖哪一种交付。不能仅凭文件被称作“申请”还是“保函”,判断其法律效力。

接受保函,需要评估承担者

West P&I 明确提醒其会员:相关交付责任可能被排除在协会承保范围外,接受保函本身不会使该承保恢复;还要考虑保函是否可执行、出具方是否有能力承担责任。[1]

这是一家协会对会员的风险说明,不能代替核对具体保险和合同。但它说明了保函的重要一面:承诺写在纸上之后,仍要有人能实际履行。

与电放的区别在正本状态

ITIC 的电放指南描述的常见流程,是授权代理先取得全套正本,再向另一端的放货代理发出指示。[2]

正本已缴回后的放货消息,与正本未出示时请求接受保函,是需要分清的两种安排。承运人程序可能另外要求保函,因此也不能看到“LOI”三个字就推断完整的文件状态。

分清正本在哪里、谁授权交付、谁承担补偿,比给几份文件套同一个“放货手续”的名字更有用。

从文件到交付

保函的提交、承运人的接受与货物实际交付,是可以分别核对的状态。讨论某次放货时,需要回到相应文件和授权,不能把保函当成消除一切争议的证明。

本文说明保函的作用与不同安排之间的界限,不提供可直接签署的范本,也不判断某票货是否应无正本交付。

资料来源

  1. West P&I:Letters of Indemnity ↗。采用该协会对无正本交付保函、范本分类、承保范围及出具方财务能力的说明;没有把所有保函归为统一申请书,也不泛化其保险规则。返回引用:123
  2. ITIC:Guidelines for the Release of Cargoes ↗。仅用于与指南中正本已缴回的电放流程比较。返回引用:1